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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及动员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刘成飞发布时间:2025-10-20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好: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学科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仅限外译中>、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采纳时间为准。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成果: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上述范围内。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含“教育学专区”实施办法及答疑》。

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根据通知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需要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申报者无需登录申报系统,由文科院统一将申报材料上传教育部和全规办申报系统。

本届评奖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将在各院系申报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择优申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按填表要求填写2025年新版《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二)各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此次报奖划定的学科排序推荐。

主要审查: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5.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是否存在师德师风问题。

(三)审核通过后,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申报成果材料、《第十届教育部奖申报人员师德师风调查复函》(模版见附件)电子版提交至文科院,纸质材料提交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院系+申报学科+姓名+教育部奖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

1.《申报评审表》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苹果Mac版Word和WPS。]

2.申报成果(统一用PDF格式)。

3.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PDF格式,所有证明材料必须整合成一份pdf,要有封面、目录)。

(二)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申报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或者放好,装入文件袋中,文件袋上用不干胶标签贴打印“可乐直播 +姓名+申报学科”字样,贴在袋子上。一个文件袋装不下用N个袋子装的,标签贴上标注上序号“1/N”、“2/N”。

1.著作类、普及读物: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 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成果原件一式3份。在著作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可乐直播 +姓名+申报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2.论文、咨询服务报告: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 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2)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3)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在一起。

根据通知要求,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院系提交材料

1.院系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电子版请以“第十届教育部报奖+院系”命名。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2.申报汇总表;

3.《第十届教育部奖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审核证明》;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开具采纳证明清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开具查新证明清单》(10月23日17:00点前提交至余晓畅老师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时间安排

u 10月20日——10月31日,老师填报;(10月23日17:00点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提交需要开具的采纳证明和查新证明清单)。

u 11月1日——11月5日,院系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按照此次报奖划定学科类别对申报成果进行排序,每个学科类别里的排序不可并列。

u 2025年11月5日下午16:00前:各院系统一报送文科院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

八、注意事项

1.申报表的填写十分重要,填写不好就无法上传系统,申报表里有“宏”,就根据附件中的提请注意事项来填写,千万不要硬填,更不要更改表格样式!正确填写好并保存成功的表格是白色的,不是灰色的!

2.已经有学校开具的采纳证明和上级部门开具的不涉密的采纳证明都不需要再重开,只有涉密的经过学校途径上报的获得采纳证明才需要重开。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含“教育学专区”)实施办法及答疑

附件3-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申报评审表

附件3-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附件4:第十届高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

附件5:第十届教育部奖申报教师师德师风调查复函--模版

附件6:申报表填报注意事情及提示

附件7: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开具采纳证明清单

   附件8: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开具查新证明清单